沈阳市拟建公墓符合《辽宁省公墓建设规划》和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有筹建公墓的必要资金等,沈阳墓地、沈阳墓园、沈阳陵园的经营性公墓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材料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
受理标准:《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公墓建设方案和墓区规划图:
材料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
受理标准:《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材料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
受理标准:《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材料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
受理标准:《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按照国土部门规定依法取得的公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用地预审意见书
材料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
受理标准:《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涉及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许可证》:
材料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
受理标准:《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材料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
受理标准:《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有关资格证明
材料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
受理标准:《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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